进一步深化改革,国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六个主要方向
2026年,对于广大国企朋友来说,确实与众不同。不仅在于这是“十五五”新阶段起始之年,也是新一轮深化国企改革启航之年,还因为2026年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开始建立十周年。
这三个历史坐标,融汇于此,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巧合,它标志着中国国企的改革发展实实在在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承载着“两个一以贯之”的历史使命,已经成为中国企业成长发展的基本制度特征,成为国企改革的核心机制旋律,成为牵一发动全局的企业关键“基础设施”。
从2016年提出到现在的十年时间,这项基本企业制度从概念到框架,从宏观到微观,从全局到个体,持续发展深化,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制度体系。
站在当下,当我们回望过去十年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成果,一座制度体系大厦已经竖立在眼前。
站在当下,当我们继续向前思考,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持续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是改革中需要高质量完成的重要工程。
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在既有改革成果基础上,如何完善、如何加强、如何优化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如何以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来驱动国企新的制度机制改革工作呢?
知本咨询今日给大家做个分析。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进入新阶段
我们面对的任务很明确,“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而不是“构建”一个制度。
完善的意思是在既有体系基础上,发挥作用、发现问题、发展创新。
这就需要我们对于过去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发育完善情况进行全局的理解,并且对于这项企业的根本性制度进展状态有深入的认识。
知本咨询认为,经过十年的持续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已经构建完成了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框架和内容,可以说经历了“制度构建期”,正在进入一个全面深化的制度“效能提升期”。
用“效能提升期”给当下和未来一段时间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做个名字,是因为新阶段已经呈现出三个重要标志。
1、法律标志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作为中国企业的根本性制度基石,需要在法律层面上得到引导和规范。这项工作,在近两年得到了充分体现。
2024年7月开始,新《公司法》正式实施,这部法律在第一条就开宗明义,说明了《公司法》的构建基础和服务目标,就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026年5月,在《企业国有资产法(修订草案)》的第三条,也明确规定:
“国家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基础,健全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和内部治理,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这两部法律的修订和实施,已经清晰说明,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是全国上下需要严格遵行的法定基础性制度安排。同样,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法律环境已经全面健全完善。
2、政策标志
2025年5月,“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正式颁布。这是国家顶层对于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工作的战略部署,对于在既有建设成果基础上进一步理解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有关键性作用。
“意见”进一步细化了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内涵,提出从“四以”角度全面认识和完善这项根本性制度。那就是:
“以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为根本,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基础,以完善公司治理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快建设更多世界一流企业,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支撑。”
在此基础上,2025年10月份,“工商联执委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指引(试行)”正式发布,该指引不仅是首部针对非公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专项指引,更是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推动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全体中国企业实现治理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政策举措。
国家顶层的措施要求,正在向制度体系化、标准精细化、覆盖全面化的新阶段迈进。
3、实践标志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进入到第二个十年,是在实践领域已经取得重要阶段成果基础上开始的新阶段。
“两个一以贯之”指导下的国企改革和制度建设,在很多方面已经可圈可点。
比如,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在各层国企都得到深化应用。
开展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强化各级国企的董事会建设和外部董事队伍、经理层在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模式下充分行权履职、集团管控与公司治理有机结合,在公司治理机制上的框架体系初步完备。
再比如,激励创新的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在企业层面得到较为丰富的实践探索。创新组织、创新平台、创新资本、创新机制、创新成果转化等等各个方面都在持续产生新的好经验、好做法。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是在实践的检验和引导下持续完善的制度,通过过去十年的工作,已经为下一步的完善提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六个方向
正是因为法律标志、政策标志、实践标志三个角度,共同指向了在2026年开始的新改革发展阶段,不是一个简单的惯性叠加,而是开始“效能提升”期的崭新阶段。
在这个新阶段里,继续“深化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特别是其中公司治理的领域里,需要从哪些方面进行思考和行动呢?
知本咨询的建议是,可以从以下六个方面着手:
1、党组织领导强化
加强党的领导,全面实现融入公司治理,是中国特色现代公司治理的基础。
继续加强国企党的领导作用,从顶层重点看,首当其冲的任务就是在充分开展针对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前置研究讨论工作基础上,落实实质性把关的要求,将前置研究工作的质量和效能提升到新高度。
从纵向层级看,对于企业集团当中不同层级、不同形式的党组织的作用发挥方式和机制,根据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精细化规范化制度建设,让基层组织也能个性化发挥重要作用,形成上下贯通的机制体系。
同时,从横向功能看,强化国企党组织领导作用,要进一步推动在组织结构、干部人才、内控风险、企业文化、考核评价、激励约束等企业重要职能和业务的充分结合、融合和统合。
2、董事会作用深化
进一步深化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公司治理,打造科学、理性、高效董事会,是未来几年国企董事会建设的重点。董事会作用深化,可以从三个切入点推动。
第一是董事会结构建设深化。
构建科学的董事会,依然有些具体的共性任务。对于一家集团公司不同层级、不同组织方式的各级董事会,如何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层分类差异化建设,需要个性化方案。
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打造专业化程度高,有效支撑董事决策履职的董办组织,加强对于派出董事的服务支撑部门建设,这些结构优化工作都还有不少空间。
第二是董事会制度建设深化。
在董事会规范运行制度和多层授权制度在国企基本到位的基础上,深化制度建设,要全面丰富董事会履职保障机制和制度,针对不同董事履职情况精细化制定董事会和董事的考核评价和激励制度,用董事会治理文化制度建设实现董事高管行为牵引。
第三是董事会能力建设深化。
提升董事会决策理性,重点在于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方面履职能力的持续提高。
能力建设深化,需要围绕外部董事全生命周期履职各个环节和场景,提供知识供给、工具供给和场景供给,推动董事会履职水平持续提升。
3、经理层履职细化
相关法律和制度规定,给予国企经理层较为清晰的功能定位和履职边界,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的具体细化落实,进一步释放经理层履职空间,需要在细化方面做好深化。
行权履职边界细化。通过授权制度和授权清单的完善,将经理层决策边界和前置研究决策、董事会决策、股东决策的程序和流程细化明确。
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细化。充分考虑到绩效考核整体目标要求,结合经理层责任细化目标责任,细化考核和激励方式,做好管理人员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工作。
4、职代会管理显化
进一步加强职工民主管理,推动新《公司法》要求下的相关法定和制度优化工作。
进一步提升职代会的作用,充分发挥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监督权。
推动在监事会改革后,职工董事作为职工民主参与管理的代表,加快进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治理完善中发挥重要作用。
5、监事会功能转化
通过2025年以来的各项改革工作努力,在国企范围内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功能,已经初步完成了在法定形式层面的工作。
深化中国特色现代公司治理的改革,进一步推动监事会改革后的股东监督功能有效转化和落实,还需要进一步在相关治理领域做好完善工作。
实现审计委员会从一般意义上的专门委员会转化为具有法定监督功能的委员会,除了需要独立性方面的特殊规定外,还需要在实践中积累更多经验。
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功能后,发挥作用的机制流程需要细化明确,审计委员会的功能组成和能力水平提升迫在眉睫。
6、各主体决策量化
中国特色现代公司治理,是一个多元治理主体参与的精密系统工程,国有股东、各级党组织、各级董事会、各级经理层组合在一起形成了多层、多维、多流程的立体决策体制。
实现高效运转,要将分散割裂的边界、清单、流程整合在一起,成为以“三重一大”事项为基础,四维平衡的一体化决策模式,这就需要将国企的决策事项和决策程序进行量化和整体优化。在此基础上,实现个治理主体的边界厘清。
人间四月芳菲尽,山寺桃花始盛开。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将指引我们建设更多世界一流的中国公司,在改革当中持续巩固、优化、完善这项企业根本性制度,既是社会所需,更是企业所盼。
2026年继续推动国企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进入了新阶段,祝愿大家能够从今日建议的六个主要方面得到本公司深化完善相关工作的理想答案。
通过大家的努力,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践,必然从理想王国,走向必然王国。


